河北:在冀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2024-03-14 15:39:31 admin 17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全省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在冀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录入“河北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中完成项目实名制信息确认;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10个自然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加强无施工许可项目实名制管理

自2024年2月6日起,无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可选择“无施工许可证”选项,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项目类型,系统将为其自动生成临时编码,以便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

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打卡、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配备具备活体检测功能设备,留存实名制考勤数据和拍照记录,严禁通过“照片打卡”、“视频打卡”、“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进出施工现场。

及时完成数据接口调整

2024年2月6日,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及数据上传接口以新IP地址开放河北省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互联网IP地址已切换完成,系统数据上传接口由修改为http://121.29.49.134:7890;

各市应及时完成本级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或劳务实名制设备厂商上传接口的调整,并对接至新IP地址系统。

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日常管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排查、现场复核;

到岗履职不达标、存在异常情况的项目和个人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限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原文如下:

图片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全省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将在冀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录入“河北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中完成项目实名制信息确认,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设置实名制管理识别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10个自然日内,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加强无施工许可证项目实名制管理

自2024年2月6日起,无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进行项目登记时,可选择“无施工许可证”选项,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项目类型,系统将为其自动生成临时编码,以便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项目施工现场应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打卡、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施工现场应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同时,配备具备活体检测功能设备留存实名制考勤数据和拍照记录,严禁通过“照片打卡”、“视频打卡”、“集中代刷”等弄虚作假行为进出施工现场。

三、落实实名制数据安全责任

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意识,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员”分立的原则,各市实名制系统要设立系统管理员、安全员和审计员,并由正式在编干部担任;加强系统帐户与密码管理,杜绝私自开放远程维护端口或安装远程登录软件;定期组织信息系统帐户密码复杂度校验、密码修改提醒;对敏感数据加密存储,防止数据泄露;强化信息化服务运维外包商及运维人员管理,明确数据归属权,明确供应商数据安全责任和保密义务,服务合同到期后不再续期的,供应商应无条件交还数据,并按照要求监督其删除相应数据、不得留存备份。

四、及时完成数据接口调整

2024年2月6日,系统互联网访问地址及数据上传接口以新IP地址开放河北省实名制数据管理系统互联网IP地址已切换完成,系统数据上传接口由修改为http://121.29.49.134:7890,各市应及时完成本级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或劳务实名制设备厂商上传接口的调整,并对接至新IP地址系统

五、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

加强对在建项目及现场人员信息动态管理,认真核对和及时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及人员的信息状态。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日常管理,定期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排查、现场复核,对存在“考勤天数少,发薪金额高”或“考勤天数多,发薪金额低”等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无考勤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和重点核查。对到岗履职不达标、存在异常情况的项目和个人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限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省厅将定期对项目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

联系电话(传真):0311-87909267(87800512)

技术联系电话:1733116758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7日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