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擅自开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2024-02-29 14:22:23 admin 42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春节后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为扎实做好2024年春节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各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严落实六个不许”规定要求

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

擅自开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和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开复工后,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

开复工后,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原文如下:

图片关键词

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4年春节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前停工、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筑牢思想防线

全国“两会”临近,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是重大政治任务。随着节后气温回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将陆续开复工,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各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从思想上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安全执法,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确保安全生产“开门稳”。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开复工保驾护航。

二、严格落实,守牢安全底线

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各项开复工要求,守牢安全底线。

(一)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房屋建筑工程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搭建项目级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安全生产专班—安全执行小组—安全班组—工人”全覆盖末梢安全管理体系,推进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联合管理模式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有序、良性互动的安全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将于后续印发,各企业、各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不等不靠、提前谋划、先行先试,文件下发后要做到体系及时调整、有序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二)严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开复工前,各施工单位要按照《青岛市房屋房屋建筑工程2024年“开工第一课”活动实施方案》(青建安监字〔2024〕2号),科学制定“开工第一课”教育计划,精心做好辅导授课,扎实开展开复工前安全教育培训。今年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教育信息化,各企业、各房屋建筑工程要全面应用“青岛市建筑工地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以下简称“教育平台”),对所有进场人员开展一次开复工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教育平台”统计分析及预警功能,确保全员全覆盖培训。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建设单位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开复工安全保障措施,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排查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提报监督机构复核。施工单位要以危大工程为重点对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加强临时用电、临边、临建等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突出做好预防高处坠落、消防措施落实,细化措施、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对房屋建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审查复核,复核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要签字确认,不合格的不得同意开复工。

(四)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各房屋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施工管理,开复工前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着力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打造“洁序净美”的建筑工地。通过开复工前文明施工整治,切实做到物料堆放“横平竖直”、环境卫生“不留死角”、设施设置“规范统一”,不断提高文明施工质效水平。

三、认真审核,严格开复工程序

(一)录入监管系统。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前必须全部纳入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监管。

(二)提报开复工资料。各房屋建筑工程在复工前三天,需通过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平台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并向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复工条件验收报告(自查自纠报告)、起重机械(包括爬架)五方联合验收报告等资料(相关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开展开复工核查。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开复工申请后,要以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为重点,全面复核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有关要求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开复工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把上好“开工第一课”作为开复工必要条件,确保开复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开复工后,严格值班备勤和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全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指导,逐一核查申请开复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从严落实“六个不许”规定要求,即: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一律不许开复工,未纳入系统监管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许开复工,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不落实的一律不许开复工。对未经复核验收、弄虚作假、擅自开复工和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明白纸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明白纸

为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开复工工作,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相关凭证。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岗在位。

3.建设单位已组织开展节后复工条件验收,形成相关记录。

4.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

二、施工单位

1.总包单位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

2.劳务、专业等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已全部到岗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已组织对大型起重机械、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进行了联合验收。

4.对深基坑、脚手架、模板、临边、洞口、用电、消防、有限空间等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并有相关记录。

5.已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包括“开工第一课”工作方案、人员签到表、授课图片、“开工第一课”活动记录。

6.已制定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明确培训时间节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

7.对已返岗工人已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9.已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包括施工单位项目部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10.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履行审批制度。

11.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畅通;板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食堂不得使用液化气等。

12.已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制定了施工现场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13.新开工项目已按照规定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

14.已经注册并使用青岛安全教育平台系统、青岛市深基坑安全监管系统、青岛市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青岛市塔机安全运行管理系统、青岛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已注册青岛市智慧化工地管理服务平台(http://47.95.230.104:5080/),完善安全监管—危大工程信息。

15.工地围挡应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围挡专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22〕45号)要求。

16.主要出入口已设置公示标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立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农民工维权须知牌、扬尘治理公示牌、有奖举报公示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等。

17.工地大门处、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卫生整洁,现场已设置灭鼠屋。

18.现场已设置封闭式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9.工地食堂设置规范,卫生达标,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人员健康证已上墙,落实工地食堂食品采购索票制度。

20.工地厕所应为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设置和使用旱厕。

21.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并到岗到位。

2.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不按规定落实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建立监理日志,对节后复工情况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4.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

来源:青岛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