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落实不到位 山东通报2023年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检查情况

2023-11-30 15:11:36 admin 81

11月24日,山东省住建厅通报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检查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涉嫌将消防、防水等工程支解发包个别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等。

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且施工、监理日志签名存在复印造假情况,未按规定在岗履职

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现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分包企业未通过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把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

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力度,用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如下:图片关键词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市县级检查情况。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部署,从6月份组织开展检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检查任务,共检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1088个、企业2958家,发现问题项目513个、问题企业844家,问题2613项。共下达整改通知书517份,均已限期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主体进行了信用惩戒与处罚处理。济南、淄博、聊城、日照、潍坊5市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多,分别为785项、462项、331、245项、224项,枣庄、济宁、烟台、青岛、菏泽5市发现问题较少,分别为32项、49项、60项、63项、71项。

(二)省级抽查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份在全省开展了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听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全面了解受检市建筑市场监管整体情况。对随机抽取的313家建筑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16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问题项目142个、问题企业146家,问题881项。烟台、青岛、威海、济宁、济南5市发现问题较少,分别为29项、31项、31项、36项、42项,临沂、菏泽、德州、滨州、淄博5市发现问题较多,分别为85项、76项、67项、63项、58项。

通过对省级抽查和市县检查发现的问题数进行对比,青岛、烟台、济宁3市省级抽查和市县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较少,建筑市场较为规范。济南市省级抽查发现的问题较少,市县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多,自查力度大,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较好改善。淄博市省级抽查和市县检查发现的问题均较多,建筑市场需进一步规范。菏泽、临沂2市省级抽查发现的问题较多,市县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少,市县自查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检查情况

1.注册人员不符合要求。个别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达不到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部分企业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2.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缺少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符合企业资质要求。

3.净资产少于资质标准要求,资产报表不符合要求。从检查中看,部分企业存在净资产不满足要求,资产报表不规范等情况。

(二)项目检查情况

1.市场行为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涉嫌直接采购混凝土;建设单位涉嫌将消防、防水等工程支解发包;个别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等

2.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象较多。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企业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且施工、监理日志签名存在复印造假情况,未按规定在岗履职。

3.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现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未及时足额支付,分包企业未通过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对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相关企业、项目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二)加强对县(市、区)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转换监督检查方式,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对县(市、区)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检查督导上来,落实一线直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持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监理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考核人员指标,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资质,清出市场;对于经营异常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

(四)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要认真对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行动方案要求,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把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

(五)加强对项目现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现场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员的履职监管,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等长效制度,确保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力度,用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本级开展的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124

来源:山东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