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开展建筑市场辅助巡查工作 辅助巡查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等内容

2022-08-12 17:15:55 admin 12

图片关键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监管方式改革,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2022—2023年度建筑市场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通过辅助巡查发现问题线索,辅助巡查结果将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参考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助巡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

二、辅助巡查范围:

(一)本市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二)本市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辅助巡查内容:

(一)对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

(二)对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低于30%的在建房屋建筑项目进行巡查;

(三)对项目的招投标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包括应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四)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五)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六)对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包括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担保等

(七)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的订立、承发包情况、工程款的结算、实名制管理、人员变更等合同履约行为进行检查;

(八)对建筑施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九)根据实际情况一并开展的其他相关事项的辅助巡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辅助巡查提前一天通知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做好迎查准备工作,按照《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资料;在巡查中如不能当场提供相关材料的,巡查结束前,应当予以补齐;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没有此类材料;

(二)辅助巡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应亮明身份并出示《辅助巡查告知书》(附件2),告知辅助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查阅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向现场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辅助巡查人员按照《项目巡查记录表》(附件3)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巡查表》(附件4)进行写实性记录,巡查结果需参建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辅助巡查结果,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或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五)辅助巡查机构将完整的书面及影音等辅助巡查资料立卷归档,辅助巡查机构每周、每月要形成巡查报告,连同《建筑市场辅助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全力配合辅助巡查工作,对现场巡查结果予以确认,不得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对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企业及项目,一经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肃处理,予以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进行诚信扣分等处理;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三)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明确责任人和时限,整改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四)第三方辅助巡查机构开展业务巡查,应根据巡查内容科学配备专业力量组成巡查组开展专项巡查。巡查人员应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敷衍、不履行巡查任务等行为的,可实名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五)通过第三方辅助巡查不能独立完成的检查事项,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实施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六)通过开展建筑市场第三方辅助巡查工作,完善和改进监管模式,总结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别是项目多,监管人员少、技术力量不足的区县,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辅助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0日


来源:济南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