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 拖欠投诉处理不利 山东淄博市通报2021年度全市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及个人处理意见

2021-12-01 14:36:04 admin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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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2021年,我市住建领域大部分建设、施工单位能够认真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职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但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淄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对我市2021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投诉处理不利且起数较多的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处置意见通报如下:

一、以下10家建设单位存在未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或拖欠工程款或对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处置不力,导致多次出现拖欠工资投诉上访案件,造成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启动资质动态核查,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降低或注销资质。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规限制其开发新项目。

1.淄博南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张店区,名悦豪庭一期二标段项目);

2.淄博锦泉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张店区,中南紫云集项目);

3.淄博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发地淄川区,般河郦景15#-18#、24#-25#、31#、38#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4.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博山区,易达如园项目);

5.山东嘉州置地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蓝光雍锦半岛项目);

6.淄博金洲上居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世茂金洲府项目);

7.淄博锦琴房地产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中南樾府项目);

8.淄博锦美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中南高科创智花园项目);

9.淄博旭银鑫房地产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淄博旭辉银盛泰辉盛鑫苑项目);

10.淄博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淄博富力万达广场项目)。

二、以下11家施工企业因未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导致出现多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或存在确认属实的拖欠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置化解,造成影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责令整改;本地施工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外地施工企业通报给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依规限制其在淄博市承揽新项目。

1.山东浩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张店区,名悦豪庭一期二标段项目);

2.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发地张店区,中南紫云集项目);

3.山东富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淄川区、周村区,淄川东工村新建4#楼项目、周村正德学府项目);

4.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事发地淄川区,般河郦景15#-18#、24#-25#、31#、38#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5.吉林东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博山区,易达如园项目);

6.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山东奥杰众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催化剂生产项目);

7.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精准医疗产业园暨山东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山东省遗传性疾病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项目);

8.山东省远洋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橡树上尚城项目);

9.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事发地桓台县,淄博中南樾府项目);

10.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高新区,恒大正承世家、林溪郡项目);

11.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淄博富力万达广场项目)。

三、以下15家专业(劳务)企业对出现的工资拖欠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反复投诉,影响恶劣,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施工总承包企业慎用。本地企业予以全市信用扣分,外地企业通报给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安徽慧博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淄川区,般河郦景15#-18#、24#-25#、31#、38#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2.西安钧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淄川区,黄家铺安置区一标段);

3.山东群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临淄区,蓝光雍锦半岛项目);

4.山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齐鲁医药学院建设二期二组团3#、6#学生公寓及商学院项目);

5.安徽云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周村区,明发互联网产业园、桃花源著项目);

6.淄博市林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桓台县膜产业示范园一期工程项目);

7.山东宸诺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桓台县,中南高科创智花园项目);

8.山东乃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发地沂源县,北大岩安置楼1-4号楼及车库项目);

9.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事发地高新区,恒大正承世家、林溪郡项目);

10.乐宜嘉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金科集美嘉亿、金科集美天辰项目);

11.德泰建设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天泰嘉亿城项目);

12.江苏七彩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金科集美天辰项目);

13.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事发地经开区,天泰嘉亿城项目);

14.苏州美瑞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事发地市直,淄博旭辉银盛泰辉盛鑫苑项目);

15.苏州德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发地高青县,高青县青城路东延项目)。

四、以下14名项目经理所承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屡次出现工资拖欠投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扣分;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在淄博市承接新项目。

1.王新刚(项目:张店区名悦豪庭一期二标段项目);

2.俞林荣(项目:张店区中南紫云集项目);

3.刘海峰(项目:淄川区般河郦景15#-18#、24#-25#、31#、38#楼及地下车库项目);

4.季德昭(项目:博山区易达如园一期项目);

5.矫程达(项目:博山区易达如园二期项目);

6.孙绪秋(项目:山东奥杰众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催化剂生产项目);

7.刘俊星(项目:精准医疗产业园暨山东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山东省遗传性疾病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项目);

8.张  超(项目:桓台县橡树上尚城项目);

9.葛召河(项目:桓台县中南樾府项目);

10.张东在(项目:高新区恒大正承世家项目);

11.李小波(项目:高新区林溪郡项目);

12.王  键(项目:经开区嘉亿国际财富中心项目一标段);

13.王亚峰(项目:经开区嘉亿国际财富中心项目二标段);

14.李凌晓(项目:淄博富力万达广场项目)。

五、以下34名人员(含劳务带班、班组长)截留挪用农民工工资或伪造农民工工资台账,或组织、唆使农民工为解决纠纷问题上访,或采取扰乱公共秩序方式进行投诉上访,或以工资拖欠为名讨要其他款项,造成不良影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施工企业慎用。

1.王明雨(身份证号:3729301989****7718);

2.王坤朋(身份证号:3729301985****7372);

3.李  飞(身份证号:5108211982****7438);

4.许万昌(身份证号:3426231972****7513);

5.薛红亮(身份证号:1523211980****1514);

6.袁  强(身份证号:1523211992****5774);

7.张  凯(身份证号:5190021974****1314);

8.郑卫华(身份证号:3707231971****2732);

9.张振豪(身份证号:4107281989****4119);

10.彭汉芹(身份证号:3729281982****4431);

11.许  均(身份证号:5130271974****6017);

12.任蒲坊(身份证号:5221321977****5992);

13.吴  健(身份证号:3723211988****2718);

14.赵以怀(身份证号:3703041976****6011);

15.吴小军(身份证号:4209831985****1095);

16.宋振月(身份证号:3703211990****3617);

17.赵中原(身份证号:5130261972****4713);

18.梁小伟(身份证号:3723321985****1775);

19.王  晶(身份证号:3212831987****5071);

20.吕茂桂(身份证号:3723301971****2473);

21.张海中(身份证号:3729301979****5990);

22.薛风来(身份证号:4102251969****4636);

23.薛飞飞(身份证号:4102251991****4692);

24.韩  标(身份证号:3412271982****8019);

25.贾恒亮(身份证号:3703231987****1453);

26.张会林(身份证号:1523211978****255x);

27.刘  锋(身份证号:4123261978****0019);

28.徐玉彬(身份证号:3708301978****7219);

29.傅爱红(身份证号:3703021968****0823);

30.王玉强(身份证号:3723231984****3015);

31.张新康(身份证号:3708301979****7232);

32.张明星(身份证号:5137011981****7517);

33.刘远利(身份证号:3709211976****0936);

34.王德山(身份证号:5112241973****843x)。

被通报单位要立即整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相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确认整改情况,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公布被通报单位的整改情况。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把关,在被通报单位未整改完毕前,限制其办理招投标、直接发包等手续。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引以为戒,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及时处置拖欠隐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久拖未决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6日


来源:淄博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