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自5月9日起施行!工程合同总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月21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办法》分为总则、基本要求、实施程序、索赔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部分。总则中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目标、定义、担保和实施范围工程款支付担保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结算尾款等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之外的所有应付款项,包含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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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0 / 2025

  • 天津市: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10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在保障劳动报酬权益中提到,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宣传和执法检查,持续推动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地落实。强化欠薪线索跟踪督办和抽查回访,提高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线索核处质效。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深化多部门联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力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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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25 / 2025

  • 吉林省:将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纳入不良信用信息

    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内容主要由企业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构成。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登记信息、注册建造师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其中生产经营信息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全年总产值。优良信用信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表彰奖励、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奖项和企业技术创新等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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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0 / 2025

  • 新修订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

    日前,李强总理签署第802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本条例。付款期限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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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7 / 2025

  •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评价使用时效24个月 新修改的《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2024年7月5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冀建市规范〔2024〕1号)。结合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反馈情况和工作实际,河北省住建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新修改的《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和政务(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交通局、营商环境局、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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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0 / 2025

  • 山东日照市: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3月10日,山东省日照市住建局发布《《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价款结算活动,适用于本办法。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价款的支付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不应低于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价款总额的80%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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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4 / 2025

  • 山东一地发布通知,自3月15日起施行,重点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劳务企业实施监管

    济建发〔2025〕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工程企业:根据“项目提升年”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及高质量发展,持续规范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市场,加强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现进一步明确济南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事项实施标准。一、实施标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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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3 / 2025

  • 自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建立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重点核查

    2月28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立资质常态预警和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的通知》。常态预警机制● 对河北省负责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与资质标准进行比对。● 系统比对发现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在相应资质项后标注“资质预警”,并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对外公布,企业“资质预警”信息对社会公开。● 被标注“资质预警”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条件整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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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6 /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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