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市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检查

2021-10-19 15:21:17 admin 29

10月15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通知,将对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检查时间:

10月18日至10月26日

检查对象:

  • 济南、青岛等11个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的122家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 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行为。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包括应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 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

  • 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 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支付工程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时,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有关要求。

    检查分组及流程

  • 检查分组

    巡查组分四组进行检查:

    第一检查组:济南市、德州市(10月18日德州市,10月19日-10月26日济南市);

    第二检查组:青岛市、威海市(10月18日-10月24日青岛市,10月25日-10月26日威海市);

    第三检查组: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10月18日-10月19日东营市,10月20日-10月21日淄博市,10月22日-10月23日潍坊市,10月24日-10月26日烟台市);

    第四检查组:临沂市、济宁市、日照市(10月18日-10月19日济宁市,10月20日-10月22日照市,10月23日-10月26日临沂市)。

  • 检查流程

    听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查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文件、标准,检查抽查、动态核查记录,发现问题和整改、检查、处罚处理记录,市主管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记录和发现问题及整改、检查情况;

    实地核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 检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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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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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

二、检查对象

1.济南、青岛等11个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从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的122家检查对象,抽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行为。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包括应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2.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

4.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5.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6.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支付工程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时,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有关要求。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包括“一单两库”建立情况、检查部署情况、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等;

2.建筑市场监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检查、整改落实记录;二是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3.对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检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4.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支付工程款情况。检查各地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是否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有关要求,对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检查各地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相关政策,是否突破了鲁建房字2017〕1号”有关要求

四、检查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招标投标法》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5.《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工作指南》

6.《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8.《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

9.《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五、检查方式

1.随机匹配两部门执法人员开展实地检查。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相关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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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鲁双随机办〔2021〕2号)、《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鲁建建管函〔2021〕3号)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0号)要求,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18日至10月26日。
二、检查范围
1.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本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市场各方主体
1.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行为。重点检查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包括应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未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2.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行为情况;
3.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是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实名制考勤情况
4.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
5.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6.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支付工程款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已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时,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有关要求。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包括“一单两库”建立情况、检查部署情况、检查记录(表格)和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核查、处罚处理记录等;
2.建筑市场监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进场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相关文件、监督执法记录,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检查、整改落实记录;二是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管理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情况等;
3.对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相关文件,发现问题整改建议、检查和整改落实记录。
4.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支付工程款情况。检查各地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是否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鲁建房字2017〕1号)有关要求,对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内的资金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检查各地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相关政策,是否突破了鲁建房字2017〕1号”有关要求
四、检查分组及流程
(一)检查分组
巡查组分四组进行检查:
第一检查组:济南市、德州市(10月18日德州市10月19日-10月26日济南市);
第二检查组:青岛市、威海市(10月18日-10月24日青岛市10月25日-10月26日威海市);
第三检查组:淄博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10月18日-10月19日东营市10月20日-10月21日淄博市10月22日-10月23日潍坊市10月24日-10月26日烟台市);
第四检查组:临沂市、济宁市、日照市(10月18日-10月19日济宁市,10月20日-10月22日照市10月23日-10月26日临沂市)。
(二)检查流程
1.听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2.查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文件、标准,检查抽查、动态核查记录,发现问题和整改、检查、处罚处理记录,市主管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记录和发现问题及整改、检查情况;
3.实地核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全程做好对接配合工作,如联络人员与前期有所变动,请于10月14日下午5:00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二)检查将使用鲁建建管函〔2021〕3号中的检查表格记录。受检工程项目按照《项目现场检查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好检查资料分为A、B两部分按照要求存放在项目现场;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市级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好检查资料以备检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辅助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通报曝光,涉及相关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整改处理通知书的辅助巡查项目,各市要认真督促闭环整改并跟踪复核。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处罚。问题整改处罚情况请于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廉洁要求,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辅助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可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受理通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31-87086921、870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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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